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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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本是喜事,没想到刚与装修公司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却等来了公司“跑路”的消息。近日,市民沈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为了挽回损失,他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2万元。

2020年6月29日,沈先生与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沈先生将房屋发包给该公司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3日,工期90天,合同价款13.47万元,沈先生须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定金,后在开工之日、进场之日、验收合格之日分期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沈先生就通过微信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7月3日共计向装修公司付款2万元。然而此后沈先生多次催告,装修公司却迟迟不进场施工,沈先生赶到公司营业场所,发现大门紧闭,相关负责人电话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沈先生只能诉诸法律,于2021年1月11日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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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由于被告装修公司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相关应诉材料,送达之日为2021年4月23日。此后,装修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沈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装修公司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沈先生可以主张解除施工合同。沈先生选择诉诸法律,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应自应诉材料送达被告公司之日即2021年4月23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终,宜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沈先生与装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于2021年4月23日解除,装修公司返还沈先生2万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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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时间往往关系到款物返还、利息起算、损失认定等时间节点的认定,原《合同法》仅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规定过于笼统。对此,《民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法律适用,弥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即是法院依据以上条款进行了依法判决。

律师指出,判决生效后,如果装修公司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沈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装修的内容、材料品名、价款、付款方式及效果等均要明确约定,在产生纠纷之后,要及时采取视频、拍照或者公证等方式保留证据,及时进行索赔,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来源:宜兴法院

索建国

专业特长

金融银行、票据

建筑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

公司法、刑事、涉外投资、诉讼、仲裁

熟悉商业银行法律事务,较为系统的掌握贷款、存款储蓄、票据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曾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工作,历任拨款员、信贷员、稽核审计员、法律顾问、贷款审批人、信贷风险管理科副科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等职务;比较熟悉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较为熟悉公司法;代理过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曾任陕西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部分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借款担保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尽职调查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不良资产执行案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郭XX等数十人劳动合同纠纷案

交通部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法律顾问案

上海杜然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案

上海兴华养殖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案

上海懿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案

上海中新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案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分公司XXX国设立机构案

杨XX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XX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李XX故意杀人案

王XX盗窃案

彭XX贩毒案

.........

部分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通部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

绿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杜然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中新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金融办

工作经历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分行

教育背景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美国法律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交流项目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国际商事法律培训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班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银行家高级课程研究班、法学院刑事辩护研修班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班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现长安大学)基本建设经济专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公益人权律师培训班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修班、涉外投资研修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合规业务研修班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事辩护研修班

国家法官学院刑事法律研修班

国家律师学院公司法研修班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律师业务培训班。

专业资质

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金融经济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建设工程预算员

施工员

业务研究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及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上海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合同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合同整体意思及通常理解》,《上海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出票人应承担付款责任》,《民事律师实务》 (第5辑)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包工包料的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十周年经典案例选》 香港文汇出版社

《设计方案变更未备案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十周年经典案例选》 香港文汇出版社

《商品房公用部位应包括在保修范围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十周年经典案例选》 香港文汇出版社

《银行资产保全法律实务》(合编),陕西科技出版社

《稽核审计》(合编),中国建设银行岗位培训教材

《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财产纠纷篇)(合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律师调解案例篇)(合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社会活动

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江西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重庆庭审中心/广西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山东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员

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会员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理事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理事

秦商总会理事

上海陕西商会理事

上海西安商会理事

上海市咸阳商会理事

上海宝鸡商会监事长

长安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

国际建筑协会会员

美国方孝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